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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王臻东)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无法达成共识,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联合河南省信阳市湖北商会成功“破局”,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武汉人孙某与河南信阳人丁某、刘某因生意往来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生效民事判决确定丁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孙某偿还借款本金47万元及利息,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丁某、刘某均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传票后,因担心个人诚信受影响,与孙某自行协商,主动向孙某履行了10余万元的义务,孙某随后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案件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但其后,丁某、刘某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因丁某、刘某二人均住在河南省信阳市,收到法院传票后,既不与孙某见面商谈,也拒不到庭。经线上调查,未发现二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执行干警对案件进行深入研判后,决定开展异地执行活动。
经走访信阳市多个部门,查明被执行人丁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提起公诉,其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亦无亲属可代为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刘某表示自己作为担保人,该负担的法律义务一定不会逃避,但目前一次性偿还债务确有难度,希望法院组织孙某再次协商,尽量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干警随即征询孙某的意见,孙某也表示愿意与刘某协商。
在异地办案、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协商地点、邀请何人参与协调工作,成为执行干警首要考虑的问题。在与孙某、刘某接触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孙某虽为武汉人,但长期在信阳经商,刘某与孙某有生意上的合作往来,双方均与信阳市湖北商会有联系。
执行干警灵机一动,能否利用信阳市湖北商会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都熟悉的优势,发挥其民间组织的纽带作用,将信阳市湖北商会作为协商地点并争取商会负责人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呢?执行干警首先征求孙某、刘某的意见,得到他们一致同意。执行干警随后赶到信阳市湖北商会,表明来意,介绍情况,商会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为家乡法院解决纠纷提供场所,并协助做力所能及的纠纷化解工作。
历经3小时的三方磋商、双方协商、执行干警和商会负责人轮流“背靠背”“面对面”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孙某、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孙某减免刘某利息5万余元,剩余本息一次性算断,刘某的亲属当场向孙某转款2万元,其余款项分期分批履行。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洲区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推出“法院+工会”“法院+商会”等联动执行工作机制,邀请工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破解“执行难”,共筑诚信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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