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河南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申报令显示,申报内容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财产,还包括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申报令同时告知了当事人申报时间和未如实申报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金水区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
记者了解到,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隐藏、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平时生活中,也存在对配偶一方的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当事人的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现象。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向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一举措,不仅有效解决了上述难题,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平等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节约司法资源。(记者 周青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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